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更好地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我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我局編制了《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的分類

我局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其中,主動公開信息內容有:

(一)省局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職能;

(二)政策法規;

(三)省局文件;

(四)省局重要會議、重點工作;

(五)人事任免、財政資金、統計數據;

我局“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具體范圍詳見《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社會公眾可以在我局門戶網站(langbeike.com)上查閱《目錄》。

二、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

我局發布的“主動公開信息”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編號、發布機構、發布日期等內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提供的“依申請公開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政府信息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電視等方式查閱獲取,也可通過我局設立的信息公開欄、電子觸摸屏等獲取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1、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1)門戶網站:申請人進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首頁—“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欄目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按要求認證登錄后,在線填寫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便于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2)郵政信函:申請人通過郵政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傳真號碼:025-85012009

4)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我局將出具接收回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辦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局不再處理該申請。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由申請人在我局門戶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查詢場所自行查閱;

2)屬于可以公開的,依法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我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我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為了提高申請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我局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和詳細地址等。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和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辦公地址: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7號龍江大廈(郵政編碼:210036),聯系電話:025-85537519。

辦公時間:8:30-12:00  13:30-17:30(秋冬季)

           8:30-12:00  14:00-18:00(春夏季)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江蘇省人民政府或本機關監察部門舉報;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