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大力開發水電的同時,又能維護河流的生態,一直以來是人們十分關注的問題,也是目前社會各界極其敏感的話題。有人說,大力開發水電必然會破壞河流生態,二者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對立性矛盾,因而反對大力開發水電。水電開發與河流生態的關系到底如何呢?二者之間真的存在不可調和的博弈關系嗎?二者的關系能不能達到和諧發展、共同雙贏的局面呢?
水電開發與河流生態的關系到底如何?是目前社會各界的敏感話題。然而,探討這一問題,我們先要搞清楚關于生態的定義。現代生態學基本形成于19世紀60年代。它是生物學的一個重要分支。生態學是一門以研究生物與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為主要任務的學科。因為生物的生存、活動、繁殖需要一定的空間、物質與能量。生物在長期進化過程中,逐漸形成對周圍環境某些物理條件和化學成分,如空氣、光照、水分、熱量和無機鹽類等的特殊需要。各種生物所需要的物質、能量以及它們所適應的理化條件是不同的,這種特性稱為物種的生態特性。任何生物的生存都不是孤立的:同種個體之間有互助有競爭;植物、動物、微生物之間也存在復雜的相生相克關系。人類為滿足自身的需要,不斷改造環境,環境反過來又影響人類。
關于生態學,美國哲學家羅爾斯頓曾指出:“每一個有機體都不得不反抗其環境,而文化又強化了這種對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實現了對自然的統治。我們重新改變了地球,使之變成城市。但這個過程包含著某種辯證的真理:正題是自然,反題是文化,合題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這兩者構成了一個家園,一個住所(“生態學”的希臘語詞根oikos的含義就是住所)。”
由生態學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我們所謂生態環境的好壞的判別標準一定是要相對于某種生物而言的。例如腐爛的食物對人類來說是一種污染,但是對于蒼蠅卻是其繁衍生息最好的生態環境;堆積如山的生活垃圾是人類社會的難題,但是對于老鼠則可能是最好的棲息地。因此,我們所說的要保護的生態環境,應該是從人的角度出發,以人為本的考慮社會自然生態,并非就一定是指原始的自然生態,否則難免會使生態問題在邏輯上陷入不能自圓其說的境地。
人類從制造和使用石器工具開始,到現在發明、制造和使用的高科技手段,都是為了同自然進行抗爭,并在這場斗爭中取得更大的主動權,有利于自身的生存發展。因此,我們今天的地球,早已經不是原來的純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類活動改變了的“人類學的地球”,或者說是“社會的地球”。這就是我們的地球生態。
考慮河流生態也同樣不能脫離以人為本的前提,否則,我們就無從談起鑒別河流生態的好壞。例如,自由流淌的河流、任意泛濫的洪水在史前的遠古時代和人煙稀少的無人區、生態保護區完全是應該提倡的,但是,對于現代人類社活動密集的社會來說,就完全就是一種災難,一種極大的生態破壞。堤防、水壩就是人們在幾千年的實踐中摸索出來的抵御洪水,保護社會生態環境的具體措施。所以,對于我們今天的社會,必要的水壩建設就是保護生態,而盲目地提倡讓河流自由流淌、讓洪水自由泛濫,決不是什么生態保護,而是十足的生態保守、生態愚昧。特別是在我們人類的生活區域內,所謂的生態保護就應該是努力維護、創造一個適應人類存在的社會化的環境。
水電開發與河流生態存在博弈嗎?
近來,媒體上有篇題為“水電開發與河流生態的博弈”的文章,引起了業內人士極大的關注。該文的作者似乎從心里就不大承認水電開發對于人類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文明活動。而需要一再強調的是:水電開發對于人類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文明活動,這點是不容置疑的!
當然,我們單獨強調說水電對現代人類文明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因為我們還有多種取得電力能源的方式。但是,實際上大型水電一般都是水利工程的副產品。大型水電開發的必要性首先在于,人類對水資源天然分布的不均勻的調解,必須依靠大型水庫進行。縱觀全世界的現實,沒有大型水庫的調解,幾乎就不可能維系我們今天的現代化社會。因而,水電開發的社會必要性,首先體現在它的大型水庫的水資源調節功能。如果我們認識到這一點,就不會把水電開發作為一種可有可無的選擇,也就不會去大張旗鼓地論述什么水電開發與河流生態博弈的問題了。
對“跑馬圈水”的憂慮是根本不必要的
有人稱:當前的情況是,10000億千瓦時的水電開發權已被幾大電力公司當作“金娃娃”緊緊抱住,并迫不及待地進行開發,人們甚至用“跑馬圈水”形容長江上游當前的水電開發態勢。環境、生態、移民等一系列問題隨之產生,形勢令人十分憂慮。
這種擔心水電開發過快的說法是有問題的。我國大型水電的開發歷來都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劃進行的,不存在任何無序開發的問題。反之,我國的水資源開發長期受制于我國的經濟能力,以至于我國解放50年以后,水電開發程度還不足10%,全國的水庫蓄水能力僅為四千多億立方米,不到美國的二十分之一。這使得我國的水資源時空分布矛盾十分突出。雨季的洪澇災害和旱季的嚴重缺水,始終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之后經濟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由于受到投資體制的制約,我國的水資源開發,尤其是水能資源的開發一直不能擺脫困境。直到2002年國家實行了電力體制的改革,把過去由國家統一投資、開發的水能資源開發形式,改為劃分成五個電力集團互相競爭,利用市場經濟的規律促進水能資源的開發建設。
顯然,這一改革措施收到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突出效果。我國長期受制于資金制約的局面迅速得到了改變,水電資源開發成為各大電力集團以及社會上很多投資者競爭的熱點。然而,這種“跑馬圈水”的局面也引來社會各界的一些擔心,包括參與競爭的一些大電力集團,也有人抱怨應該恢復原來的國家統一開發機制。但是,對于這一點,原來曾經長期擔任國家水電發展負責人,后來又擔任國家水利部部長的汪恕誠,多次用自己的親身體會回擊社會上的種種非議,并對社會各界水電開發的積極性給予高度的肯定。從國家發展的大局上看,我們不能不承認,電力體制的改革、水電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已經徹底改變了我國水電開發受資金制約的被動局面。這是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蓬勃發展的巨大成果,我們決不能認為這種投資形式的改變就是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特別是不能否認目前我們國家的大型水電開發,還都是嚴格的按照國家的發展規劃進行的。“跑馬圈水”的局面是社會各界水電開發積極性高漲的表現,是我們改革開發的巨大成果。形勢一片大好,而絕不是什么令人擔憂的事。
由于受到經濟能力的限制,我們發展中國家的河流開發比發達國家晚了半個多世紀。即使我們國家從現在起按照目前梯級開發規劃,大力開發水資源,若干年后最終的開發結果恐怕也可能就是相當于今天美國(以及其它一些發達國家)的水資源開發程度。很多人對一些企業的積極開發水電的“跑馬圈水”頗有微詞,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任何大型的水電站的開發建設都不可能超出國家的統一規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開發建設大型水電的決定權都在于國家。所謂失控和無序開發的現象對一些地方管理的小水電來說或許確實存在,但是,如果用它來形容我國的大型水電開發現狀,完全是一種不符合實際的猜測。總之,我們國家通過政策調整和運用市場經濟杠桿,調動起來的水電開發的社會積極性,是我們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們國家發展的歷史機遇。
關于“水電規劃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的評價
有媒體這樣報道:“2007年5月,筆者有機會參與水利部組織的‘長江上游水電開發情況專題調研’。通過這次調研以及對許多相關材料的分析,筆者強烈感受到,在水電開發規劃和審批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政府職能錯位和職能缺位情況。結果,水電規劃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引起河流綜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問題,同時誘發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因素。”
大型水電作為水資源的一部分確實存在著一些管理機制上的問題,例如,管理我國水資源的國家水利部,至今仍然還是不負責對大型水電的開發管理。這是不是屬于“水電開發中政府職能錯位與缺位”我不敢輕易下結論,但是如果要是說什么“水電規劃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引起河流綜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問題,同時誘發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因素”,則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污蔑。因為我國的水電規劃是早在我國新《水法》頒布之前就由國家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而所謂“專業規劃要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的提法是新《水法》中才增加的內容。目前水利部正在根據新水法組織對流域綜合規劃進行修訂,至今還沒有完成。我們怎么能由于新的“流域綜合規劃”還沒有制定出來,就埋怨說以往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水電開發規劃是“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的呢?
我們認為,從維護我國法律的嚴肅性和連續性來看,在我國的水電規劃已經被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而且已經開始實施了之后,才頒布和實施的新《水法》以及即將修定的《流域綜合規劃》,倒是應該很好地考慮如何與以往已有的國家水電規劃相銜接,協調好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保證我國水電開發政策的連貫性。
不少人都認為,目前國家的體制中水利部不管理大型水電和南水北調是對我國水資源管理和水電發展的重大損失。因為,我國水資源的根本問題是水多、水少、水臟、水渾。而大型水電又恰恰是龍頭水庫的副產品,沒有足夠的大型水電建設,就不可能有足夠的大型水庫,也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我國的水資源矛盾。但是由于水利部不管大型水電,所以,從產業政策上對大水電的支持往往就考慮得不夠。例如,新《水法》中只強調了專業規劃必須服從流域綜合規劃,而沒有很好地反映出問題的另一個側面。即:一般來說綜合規劃也應該是在區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提供的基礎上制定,并由其構成的。實際上,搞過實際操作的同志都知道,專業規劃的制定,需要進行大量的考察、基礎調研工作。制定流域綜合規劃的時候,既不可能脫離這些基本的數據,也不可能完全重復這些基礎的調研工作。因此,僅僅強調專業規劃和區域規劃必須服從綜合規劃這一方面是不夠全面的。也正是因為這一點疏忽,才給國內外的一些反水壩輿論提供了污蔑我們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水電規劃是“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引起河流綜合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等一系列問題,同時誘發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因素”的口實。而且,傳播這種污蔑水電開發規劃的謠言,還有意無意地起到在不同政府監管部門之間挑撥離間的作用。
針對這種謠言,曾參加過“長江上游水電開發情況專題調研”的一位水利部負責流域綜合規劃工作的老專家曾經有力地回答說:“大渡河的水電開發規劃就是當年他們親手做出來的,現在修訂流域綜合規劃的也還是他們,這怎么能說以前的水電規劃是‘脫離甚至違背流域綜合規劃’的呢?難道是我們自己違背了自己?”
總之,我覺得目前我們國家的水利部不管大水電的現狀,不論是對中國的水資源管理還是水電建設都是一個巨大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一些專業人員,就更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決不能為了迎合一些部門利益的偏見,就不顧事實地去發表一些對國家發展不利的所謂“專業”意見。
不應輕易地否定傳統的經濟學理論
有人還說:“無論微觀經濟學或宏觀經濟學,都只是以市場經濟體作為研究的對象,而沒有注意到市場經濟體與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關系。在人類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日趨劇烈的今天,這種忽視將威脅人類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僅靠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已經不能全面指導當今的經濟活動;必須將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的相互作用緊密聯系起來,建立新的經濟學理論,才能保證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們不妨將這種新的經濟學理論稱為‘綠色經濟學’。”
我覺得這種說法說明持有這種看法的人還沒有真正搞懂經濟學。持此觀點的人甚至斷言說“無論微觀經濟學或宏觀經濟學,都只是以市場經濟體作為研究的對象,而沒有注意到市場經濟體與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關系”絕對是一種對傳統經濟學的誤解。我們都學過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我們知道生產力的三個基本要素就是人、生產工具和勞動對象。而勞動對象的具體內容主要就是各種資源和環境。眾所周知,生產力是經濟學中最重要的研究對象,如果作者說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中不包括“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生態系統”,那么生產力中的勞動對象又能是什么呢?
我本人非常贊同進行綠色經濟、綠色GDP的研究探討,《人民日報》也曾經發表過我探討有關水電的綠色GDP的看法。但是,我們研究探討綠色GDP也不能忘乎所以,不能用來作為一種否定以往文明和歷史的理由。我們要用科學的態度,用發展的眼光對待新生事物,而不能是抱著一種標新立異嘩眾取寵的心態,去炒作新生事物。人類文明的發展必然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提出是社會進化到一定程度后,人們對社會發展和自然規律的認識的升華。而絕不是什么對以往人類文明活動的否定。至于綠色經濟和綠色GDP的研究探討,完全沒有必要一定要否定和替代傳統經濟學。從聯合國提出“可持續發展”理念,到今天已經30年了,而至今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實行綠色GDP。前幾年我國一些曾經試行綠色GDP的省份,也有很多因為缺乏實際操作的科學性紛紛退出。難道能說是30年來全世界都還不承認可持續發展嗎?當然不是。只能說綠色經濟、綠色GDP的新概念,既不能取代傳統經濟學,也不能等價于可持續發展。
總之,生態文明、環境友好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發展,而絕不應該是對歷史上人類文明的否定。無論在水電領域還是在經濟學領域都是如此。